1、建筑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
(1)建筑防火分區
兩個防火分區之間應水平設置防火墻、防火卷簾、防火門等裝置對火勢進行阻隔。
(2)防煙分區
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500 m²。設置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6.0m的房間,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
2、防、排煙方式
(1)自然排煙
特點:自然排煙不需要動力,經濟方便,但易受室外風力影響,火勢猛烈時,火焰可能從開口部位向上蔓延。
除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煙方式。不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或雖靠外墻但不能開窗者,可采用排煙豎井進行自然排煙。
(2)機械排煙 使用排煙風機進行強制排煙,機械排煙不受室外風力的影響,工作可靠,但初投資多。
1)設置位置
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無直接自然通風,且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60m的內走道;面積超過100 m²,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無窗房間或設固定窗的房間;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或凈空高度超過12m的中庭;除利用窗井等開窗進行自然排煙的房間外,各房間總面積超過200 m²或一個房間面積超過50 m²,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2)排煙口的位置
排煙口應設在頂棚上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間的zui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0m;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防煙分區內的排煙口距zui過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
3)排煙風機
可采用離心風機或采用排煙軸流風機,并應在其機房入口處設有當煙氣溫度超過280℃時能自動關閉的排煙防火閥。排煙風機應保證在280℃時能連續工作30min。
(3)機械加壓送風防煙
利用風機向樓梯間及前室送風,使其壓力高于火災房間,防止煙氣侵入,保證疏散通路的安全。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的部位: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煙措施的防煙樓梯間,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封閉避難層。樓梯間宜每隔二至三層設一個加壓送風口;前室的加壓送風口應每層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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