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潔凈廠房工程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工程驗收,劃分為竣工驗收、功能驗收、使用驗收。以確認各項性能參數符合設計、使用和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2、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
3、功能驗收應在竣工驗收完成后進行,由建設單位負責,并由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檢測。設計、施工單位配合。
4、使用驗收應在功能驗收完成后進行,由建設單位負責,可由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或由建設單位與第三方共同進行測試。設計、施工單位配合。
5、潔凈廠房工程驗收的檢測狀態分為空態、靜態和動態。竣工驗收階段的檢測宜在空態下進行;功能驗收階段宜在空態或靜態下進行.應由建設方、設計方和施工方協商確定,宜在靜態下進行;使用驗收階段的檢測應在動態下進行。
(二)潔凈廠房的測試
1、潔凈廠房的工程驗收中,在進行各項性能檢測之前,凈化空調系統應正常運行24h以上,達到穩定運行狀態。
2、檢測用儀器儀表均應經過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標定,并在標定有效期內。
3、潔凈廠房測試應按工程驗收階段分段進行。竣工驗收階段的檢測是確認各項設施符合工程設計和合同的要求;功能驗收階段的檢測是確認各項設施均能有效、可靠的運行;使用驗收階段的檢測是按建設方規定的生產工藝和“動態”活動要求,確認各項設施的有效、可靠的運行。
4、空氣潔凈度等級的檢測是對粒徑分布在0.1μm至5.0μm之間的懸浮粒子的粒徑和濃度進行測試,空氣潔凈度等級應符合設計和建設方的要求。
5、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應進行潔凈室內浮游菌、沉降菌的檢測。
6、風量和風速的測試,對單向流潔凈室的送風量是以測試的平均送風速度乘以送風截面積確定;非單向流潔凈室的送風量可采用直接測試或測出風口風速乘以出風截面積確定。單向流潔凈室以送風平均速度、非單向流潔凈室以送風量計算得到的換氣次數。
7、壓差測試,為檢驗潔凈室(區)與其周圍環境之間的規定靜壓差,應在潔凈室(區)的風速、風量和送風均勻性檢測合格后進行靜壓差測試。
8、已裝空氣過濾器的檢漏,為檢驗潔凈室(區)的空氣過濾器的完好性和安裝質量,在安裝后的空氣過濾器的上游側引入測試氣溶膠,并及時在送風口和過濾器周邊、外框與安裝框架之間的密封處進行掃描檢漏。檢漏測試可在“空態”或“靜態”進行。
9、為確認潔凈室(區)的氣流流型和氣流方向,在上述檢測達到要求后進行氣流流型檢測。
10、為確認凈化空調系統對潔凈室(區)的溫度、相對濕度的控制能力,應在凈化空調系統連續、穩定運行后進行檢測,達到設計要求。
11、對于空氣潔凈度等級嚴于5級的潔凈室(區),應對圍護結構進行密閉性測試,以確認有無被污染的空氣從相鄰潔凈室(區)或非潔凈室(區)通過吊頂、隔墻或門窗滲漏進入潔凈室(區)。
12、潔凈室(區)內的噪聲測試,應在“空態”或與建設單位協商的狀態下進行檢測,室內噪聲達到標準規定值。
13、潔凈室(區)的照度測試,應在室內溫度穩定和光源光穩定狀態下進行,室內照度值達到設計要求。
14、對于非單向流潔凈室,應進行自凈時間的檢測。
15、當潔凈廠房中設有需微振控制的精密設備儀器時,應對微振控制設施的建造質量進行檢測,達到設計要求。
16、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應對潔凈室(區)的地面、墻面和工作臺面的表面導靜電性能進行檢測數量:按房間或區域,全數檢查。
17、潔凈廠房的每項測試,均應編寫測試報告,其主要內容有:
(1)測試單位的名稱、地址,測試人和測試日期;
(2)所測設施名稱及毗鄰區域的名稱和測試的位置、座標;
(3)設施類型及相關參數;
(4)測試項目的性能參數、標準,包括占用狀態等;
(5)所采用的測試方法、測試儀器及其相關的說明文件;
(6)測試結果,包括測試記錄、分析意見;
(7)結論。
(三)竣工驗收
1、潔凈廠房的竣工工驗收,是在各分部單機試車,無生產負荷系統試車自檢合格后進行。竣工驗收的內容是對各分部工程的單機試車和無生產負荷系統試車的核查,潔凈室(區)性能參數檢測和調試、各分部觀感質量核查,建設方要求的檢測和調試內容。
2、潔凈廠房竣工驗收時,應認真檢查竣工驗收的資料,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記錄。
(1)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書和竣工圖;
(2)各分部工程的主要設備、材料和儀器儀表的出廠合格證明及進場檢驗報告;
(3)各分部工程的單機設備、系統安裝及檢驗記錄;
(4)各分部單機試運轉記錄;
(5)各分部工程、系統無負荷試運轉與調試記錄;
(6)各類管線試驗、檢查記錄;
(7)各分部工程的安全設施的檢驗和調試記錄;
(8)各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
3、潔凈廠房內各分部工程的觀感質量核查。
4、各分部工程的各類設備單機試車的核查,應符合本規范5~12章的相關規定。
5、各分部工程的各類系統的單機試車核查合格后,應進行無生產負荷的穩定運行核查。
6、潔凈廠房竣工驗收的主要測試內容,一般應包括如下測試:
(1)氣流目測;
(2)風速和風量測試;
(3)空氣過濾器的檢漏;
(4)潔凈室(區)的密閉性測試;
(5)房間之間的靜壓差測試;
(6)空氣潔凈度等級;
(7)產品生產工藝有要求者,應進行微生物測試或化學污染物測試或特殊表面的潔凈度測試;
(8)自凈時間;
(9)溫度、相對濕度;
(10)照度值;
(11)噪聲級;
(12)其他建設方需要進行的檢測項目。
7、潔凈廠房竣工驗收后,應由施工方編寫竣工驗收報告,其主要內容上述外還有:
(1)觀感核查記錄;
(2)分項測試記錄及分析意見(包括測試點位置、座標等);
(3)測試儀器的有效校驗證書;
(4)結論。
(四)功能驗收
1、潔凈廠房的功能驗收是經過規定的檢測和調試,確認潔凈室(區)功能參數都能有效的滿足產品生產運行的要求。
2、潔凈廠房的竣工驗收合格,并經核實批準后,按建設方要求進行功能驗收,功能驗收的主要測試內容,一般應包括如下測試:
(1)檢測空氣潔凈度等級;
(2)生產工藝有要求者,還應進行微生物測試或化學污染物測試或特殊表面的潔凈度測試;
(3)潔凈室(區)的溫度、相對濕度的穩定性測試;
(4)檢測自凈時間;
(5)檢測潔凈室(區)的密閉性測試;
(6)測定照度;
(7)測定噪聲級;
(8)需要時,確認和記錄氣流形式和換氣次數;
(9)建設方需要進行的其他檢測項目。
3、潔凈廠房的功能驗收后,應由建設方或建設方委托的相關單位編寫驗收報告,其主要內容有:
(1)潔凈廠房中各種設施的開啟狀態描述;
(2)分項測試記錄及分析意見(包括測試點位置、座標等);
(3)測試儀器的有效校驗證書;
(4)結論。
(五)使用驗收
1、潔凈廠房的使用驗收是在建設單位規定的使用狀態下進行檢測和調試,確認潔凈室(區)的動態性能參數都能有效的滿足使用要求。
2、使用驗收的主要檢測內容,一般應包括如下測試:
(1)檢測空氣潔凈度等級;
(2)生產工藝有要求者,還應進行微生物測試或化學污染物測試或特殊表面的潔凈度測試;
(3)溫度、相對濕度的穩定性測試;
(4)確認潔凈室(區)的密閉性能;
(5)建設方需要進行的其他檢測項目。
3、潔凈廠房使用驗收后,應由建設方或建設方的相關單位編寫使用驗收報告,其主要內容有:
(1)潔凈廠房中各種設施(包括生產工藝設備)等的開啟狀態描述;
(2)測試的潔凈室(區)人員及其活動情況的描述;
(3)分項測試記錄及分析意見(包括測試點位置、座標等);
(4)測試儀器的有效校驗證書;
(5)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