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排風系統的材料、附件和設備應符合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并應遵守相關環境保護、公共衛生方面的國家現行標準、規程、規范的規定。
2、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附件和設備,應具有產品出廠合格證書等,進施工現場前應經驗收合格、并有質量驗收記錄。
3、潔凈廠房中各種排風、排風系統施工中的隱蔽工程,經驗收和做好記錄后,才能進行隱蔽。
4、各種排風、排風系統應按管內排風類型及其介質種類、不同濃度進行管道涂色標志,對可燃、有毒的排風應作特殊標志。管路應標明流向。
5、排風、排風系統的調試和試運轉,應與潔凈廠房內的凈化空調系統同步進行,并應按各個獨立排風、排風系統分別進行調試和試運轉。調試和試運轉應在建設單位的共同參與下進行。
(二)風管、附件
1、風管、附件的材質應按工程設計要求選擇,若工程設計無要求時,應按下表選用:
2、排風管道采用金屬管道時,其材料品種、規格、性能和厚度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鍍鋅鋼板、不銹鋼板厚度不得小于下表的規定:
備注:
1、特殊除塵系統風管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具有強腐蝕性的排風系統風管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排風管道采用非金屬風管時,其材料品種、規格、性能和厚度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非金屬風管板材的厚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相關規定。
4、潔凈廠房中排風管道的制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可燃、有毒的排風風管的密封墊料、固定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2)風管所用螺栓、螺母、墊圈和鉚釘均應采用與管材性能相適應,并不產生電化學腐蝕的材料。
(3)鍍鋅鋼板不得有鍍鋅層嚴重損壞的現象,如表層大面積白花、鍍層粉化等。
(4)風管法蘭的螺栓及鉚釘孔的間距,不應大于100mm;矩形風管法蘭的四角部位應設有螺孔。
5、風管進行內外表面清潔后,應以漏光法進行風管制作質量檢查。風管漏光檢查,宜在夜間進行。
6、排風風管的強度試驗壓力應比工作壓力低500Pa,但不得低于-1500Pa。接縫處無開裂。
7、排風系統的各類風閥、排風罩等部件,應按工程設計或產品合格證書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手動風閥的手輪或板手,應以順時針轉動為關閉,其調節范圍及開啟角度指示應與葉片開啟角度一致。
(2)用于不連續工作的排風系統的風閥,關閉時應密閉。
(3)排風系統關斷用風閥,關閉時,泄漏率不得大于3%。
(4)電動、氣動的風閥,應動作準確、可靠。
8、 防爆、可燃、有毒排風系統的風閥制作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自行代用。
9、 防排煙閥、柔性短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排煙閥(排煙口)應符合有關消防產品標準的規定,并具有相應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2) 防排煙系統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須為不燃材料制作。
10、排風風管(包括金屬、非金屬)、風閥、風罩等的制作質量、允許偏差、焊縫或咬口質量、風管法蘭連接或無法蘭連接和風管加固等要求,應遵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3的相關規定。
(三)排風系統安裝
1、排風系統風管干管、支干管的安裝,宜與凈化空調系統同步進行;接至排風罩、排風點的支管安裝,宜在潔凈室(區)的圍護結構完成后進行,并應采取完善的防塵措施。
2、排風系統的支(吊)架應進行防腐處理,并應與建筑物結構牢固連接。
3、排風系統全部安裝完成后,應分系統進行嚴密性試驗,管內清潔和外表面處理應在驗收合格后能進。
4、 排風風管穿過防火、防爆的墻體、頂棚或樓板時,應設防護套管,其套管鋼板厚度不應小于1.6mm。防護套管應事先預埋,并可靠固定;風管與防護套管之間的間隙,應以不燃隔熱材料封堵。
5、排風風管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輸送含有可燃、易爆介質的排風風管或安裝在有爆炸危險環境的風管應設有可靠接地。
(2) 排風風管穿越潔凈室(區)的墻體、頂棚和地面時,應設套管,并應作氣密構造。
(3)排風風管內嚴禁其他管線穿越。
(4)室外排風立管固定拉索,嚴禁與避雷針或避雷網連接。
6、 排風風管內氣體溫度高于80℃時,應按工程設計要求采取防護措施。
7、風管安裝后的嚴密性試驗,應按系統分別進行試驗。
8、排風風管的安裝、風管的連接和支(吊)架的安裝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34的相關規定。
9、除塵系統的風管及閥門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風管宜垂直或傾斜敷設,避免水平管敷設;除塵裝置吸風管段上閥門,宜安裝在垂直管段上。
10、輸送含有凝結水或其他液體的排風風管宜按大于5%的坡度敷設,并在低處設排液裝置。
11、接至生產工藝設備的排風管(罩)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并應做到位置正確、固定牢固。
12、排風風管穿越屋面或外墻處應做好防水處理,不得有滲水現象。排風系統的風帽,應安裝牢固。
(四)廢氣處理設備安裝
1、排風處理設備應具有齊全的設備本體和凈化(吸附)材料、附件等的技術文件,包括產品說明書、質量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裝箱清單和必須的圖紙等,進口設備還應有商檢文件等。
2、設備安裝前,應在建設單位和有關方的參加下進行開箱檢查,并做好開箱及其驗收記錄。根據排風處理設備的功能或處理技術的復雜程度,必要時應進行設備出廠前的驗收,具體出廠驗收內容和要求應在合約中規定。
3、設備的搬運、吊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備的搬運吊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并做好相關保護工作,防止設備損傷或處理性能降低。
(2)大、中型設備的搬運、吊裝前,應根據設備外形尺寸、重量和產品說明書要求、安全生產要求等,制訂安全、可行的搬運、吊裝方案,經建設單位、工程監理認可后實施。
4、設備就位前應對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后才能安裝。基礎驗收時應同時核對設備重量(含凈化處理材料的重量)與承載能力的一致性。
5、吸附式廢氣處理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直接安放整體廢氣處理設備的基礎,其表面水平度不應大于2‰。
(2)吸附裝置本體的垂直度不應大于2‰。
(3)應將選定的主管口中心與安裝基準線、基礎面對準,其允許偏差不應大于3mm。
(4)裝填吸附劑前,應對設備內部以清凈空氣進行吹掃,去除雜物等。
(5)裝填吸附劑前應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核查吸附劑的有效活性。
(6)裝填、安裝完成后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壓力宜為+500Pa,保壓時間30min,經檢查應無泄漏和異常現象。
6、濕法廢氣處理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洗滌塔、液體箱的基礎,其表面水平度不應大于2‰。
(2)洗滌塔、液體箱的本體鉛垂度不應大于1‰。
(3)設備、管路組裝完畢后,注水至工作液位,先應以工作壓力+500Pa氣體壓力進行氣密性試驗,保壓時間30min,經檢查應無泄漏和異常現象;再以循環泵工作壓力進行液體管路強度試驗,保壓時間20min,經檢查應無泄漏和異常現象。
7、除塵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型號、性能參數、進出接管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2)除塵器的基礎,其表面水平度不應大于2‰;除塵器殼體垂直度不應大于1‰。
(3)現場組裝的除塵器應作漏風量檢測,在1500Pa壓力下允許漏風量為3%。
(4)采用過濾元件的過濾除塵裝置時,應按產品說明書要求進行安裝和氣密性檢測。
(5)布袋除塵器、電除塵器及其輔助設備的殼體應可靠接地。
8、轉輪式廢氣處理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型號、性能參數、接管位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設備的基礎,其表面水平應不大于2‰;垂直度不應大于1‰。
(3)設備的殼體應可靠接地。
9、吸附式廢氣處理設備的安裝,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吸附劑裝填方式包括吸附劑層高、密實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吸附劑層的支承可靠,并方便裝卸。
(3)吸附劑層表面的水平度不應大于3‰,各吸附劑層的高度差不應大于1‰。
10、濕法廢氣處理裝置的安裝,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噴淋器安裝位置正確,固定牢固,噴淋均勻和噴灑面符合設計要求。
(2)當設備內設有換熱器時,安裝位置正確,固定可靠,換熱面清潔、完好。
(3)設備附件(含液位計、壓力表等)、配管及其閥門安裝位置正確,動作靈活,表計指示準確。
(4)循環泵的型號、規格和性能參數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五)系統調試
1、排風與廢氣處理系統的試運轉和調試,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加,調試包括設備單機試車、系統聯動試運轉和調試。調試用儀器、儀表的性能參數、精度應滿足測試要求,并應在標定證書有效期內。
2、排風系統的聯動試運轉和調試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系統內各種設備已進行單機試車,并驗收合格。
(2)潔凈室(區)的裝飾裝修和各類配管配線量完成,并通過單項驗收。
(3)潔凈室(區)內已進行清潔擦拭,人員、物料的進出已按潔凈程序進行。
3、排風系統的聯動試運轉和調試應達到工程設計的性能參數(包括風量、風壓等),穩定連續試運轉時間不應少于4.0h。
4、排風系統調試前,施工方應編制試運轉和調試方案,經建設單位認可后進行。調試結束后,應提供完整的調試資料和報告。
5、設備單機試運轉和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通風機、水泵的試運轉要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3的規定進行。
(2)廢氣處理設備的試運轉和調試,應按工程設計或設備技術文件要求進行,其穩定連續試運轉時間不應少于2.0h。
(3)各種手動、電動風閥操作應靈活、可靠,動作準確。
6、排風系統的聯動試運轉和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系統總風量調試結果與設計風量的偏差不應大于±10%。
(2)系統風壓調試結果與設計值的偏差不應大于±10%。
7、排風與廢氣處理系統試運轉和調試的初始壓力降、噪聲不應超過工程設計和產品說明書要求。
8、排風系統聯動試運轉和調試,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運轉中設備和閥門、主要附件的動作應符合設計要求,并做到正確和無異常現象。
(2)各排風系統的風量應進行平衡調整,各風口或風罩的風量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0%。
(3)與排風系統相關的供氣、供排水系統運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