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塞風道消聲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線的噪聲問題發生在通風井距噪聲敏感點太近的情況。區間隧道、車站通風系統的隧道風機、車站隧道風機、各新風機、回/排風機的通風路徑與地面相通,其運行噪聲可通過活塞風亭、車站進風亭和車站排風亭向地面傳播。目前常規設計的進排風道上均設置了消聲器,其對環境的影響基本滿足國家有關標準要求。活塞風道則需根據風亭位置、噪聲等級要求等統籌考慮,妥善處理和解決噪聲污染問題。活塞風道噪聲源主要有列車行駛時產生的噪聲、活塞風亭百葉氣流再生噪聲等。
根據風亭周邊的條件,通過分析風亭與周邊敏感點相對位置,選在風亭周圍設置室外聲屏障的方案。
1)當設置室外聲屏障條件不允許時,對處在“4類區”的車站,通過分析風亭與周邊敏感點相對位置,按計算需要考慮是否在活塞風亭內設置消聲器。
2)設置室外聲屏障條件不允許時,對處在“1類區”、“2類區”的車站,必須在活塞風亭(道)中增設消聲器,以滿足環保對噪聲的控制要求。
3)百葉選型時需對氣流再生噪聲提出控制要求。
2、設備消聲、減振
1)通風機、空調器、制冷機、水泵、冷卻塔等設備是產生噪聲和振動的主要設備,在設計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優先選擇噪聲小,運轉平穩的產品。
2)產生主要噪聲和振動的設備應在建筑和結構設計配合中考慮消聲和減振措施。
3)車站通風空調系統應根據噪音計算結果確定是否采取消聲措施。
4)風管、水管與設備連接處均應設置減振措施。
3、風亭設計要求
1)地面進風風亭應設在空氣潔凈的地方,且應布置在排風亭與活塞風亭的上風側,任何建筑物距通風亭的口部直線距離不小于5m。
2)風亭不宜采用敞開式,同時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設計為建筑小品。如果風亭受條件限制采用敞開式設置形式時,新風亭與排風亭、活塞風亭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m,同時各風井出地面高度不能小于1m并滿足防澇要求,四周作綠化遮擋,敞開風亭內部應設置排水設施。
3)進風亭百葉底部距地面高度應大于2m,當布置在綠化地帶內時,高度可因地制宜適當降低。
4)當進風亭與排風亭合建時,進風口與排風口方向應盡量錯開,進風口百葉應面對主導風向,若進、排風口在同一方向時,排風口應布置在進風口上方,兩種風口邊沿之間的距離一般應≥5m,避免二次污染,當排風亭與出入口合建時,排風口百葉底部距地面高度一般應≥5m,避免排煙倒灌進車站。
5)各風道和風亭均應作好防水和排水設計,防止外界水流入風道內。